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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8-09-03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一、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安徽省内居住和工作;

2、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市场状况及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全面的了解,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5、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愿意接受、遵守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征集方式与时间

根据专家推荐条件,申请者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附件2),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08年9月10日前一式一份报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目录([upload=doc][/upload])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upload=doc][/upload])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推荐汇总表([upload=doc][/upload])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