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24-10-09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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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4〕330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人为在职在岗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人来自医疗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为申报人的第一执业单位。
2.申报人应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规定的项目任务并结题,其中青年项目申请人未满 40 周岁(198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3.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委省重大项目申报人为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生导师,开展临床研究的,须与实际从事的临床专业方向一致,有流行病与统计学专家的参与,主要研究者原则上应参加 GCP 培训并获得证书和院内临床研究培训证书;有前期单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基础者优先。委省共建重点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开展临床研究的,须与实际从事的临床专业方向一致,有流行病与统计学专家的参与,主要研究者原则上应参加 GCP 培训并获得证书和院内临床研究培训证书;有前期小样本、探索性研究数据者或有相关新技术发明专利或前期研究基础者优先。
4.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掌握本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
(1)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期间的;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被查处且仍在处罚期的。
5.申报人牵头申报项目限一项,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未结题的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含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设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轮项目,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同一申报项目或相似、相近内容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资助者,原则上不得申报。
6.满足《安徽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要求
1.选题应符合指南确定的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2.项目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
3.凡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意向证明,应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经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并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书模板与预通知模板有调整,请务必按照通知最新模板填写。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推荐单位填“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 2023年经我委评审未立项已纳入科研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不占用各地各单位本年度申报指标。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国家或省级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本次项目申报内容不得与正在申报中或已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教育厅/卫健委项目、各类校级项目、各类院级项目等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内容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若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被主管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一切责任自负,且在医院5年内禁止申报各级各类的纵向科研课题(国自然除外)。
四、申报材料
1.填写并提交2024年度安徽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https://f.wps.cn/g/9k3vAXME/,未提交者视为放弃本次项目申报。
2.《2024年度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附件材料,仅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签字后扫描PDF,仅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4.《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课题论证报告》(附件3),纸质版一份(不涉及无需提交);
5.委省共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GCP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请于2024年10月12日上午10:00点前将上述电子版以“类别+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纸质版伦理论证报告报送至行政楼四楼科研处(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娟62923991,邮箱:ayfykyc2023@163.com
项目支持方向等详情通知见附件4。
附件1 2024年度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申请书(全本).docx
附件2 申请人承诺书.docx
附件3 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课题论证报告.doc
附件4 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 安徽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pdf
科研处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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