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25-07-28点击量: []次 编辑: 科研 作者:
各部门、科室:
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规定,为适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需要,顺利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相关专家建立新一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现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的任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药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作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药卫生机构或者医药卫生教学、科研等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流行病学专家应当有3年以上免疫预防相关工作经验;药学专家应当有3年以上疫苗相关工作经验;
(四)健康状况能够胜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四)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二、专家库成员的产生方式
医药卫生机构或者医药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医药卫生专业学会应当按照医学会要求,推荐专家库候选人,推荐名额不限制,每个专业不少于5名,原则上有开展调查诊断工作经验的专家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以直接向组建专家库的医学会申请进入专家库。
医学会对专家库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
三、专家库成员的调整情形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
(二)变更受聘单位或者被解聘的;
(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违反鉴定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原聘医学会重新审核、聘用。
四、申报程序
( 一 ) 推荐形式。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专科分会推荐或自我推荐的方式。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被推荐人员须填写《专家库成员推荐审批表》(附件1),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审核盖章。专家所填写的学科专业必须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附件2)中所规定的,以便能够对应录入专家库。
(二)汇总上报
各相关学科确定推荐人员后按上述要求将推荐材料(专家库成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医院科研处。电子版按科室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1256237767@qq.com
五、其他
请各有关科室按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认真审核《专家库成员推荐审批表》(附件1),填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附件2)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
省医学会联系人:薛晗;0551-6286077
医院科研处联系人:汪敏生;0551-6292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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