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26-01-15点击量: []次 编辑: 科研 作者:
各部门、科室:
2025年资助期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的主要依据以及绩效评价的主要基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
2025年度项目结题报告采用在线填写的方式。项目负责人应在2026年2月2日前完成结题报告在线填写并提交,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结题报告原件(注意核对封面版本号与系统是否一致,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附件部分不需要提供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结余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附件2,负责人签字)、安医大经费预算调整表一式三份(附件3,如有经费调整请填写,负责人签字)于2026年2月28日前交至科研处。
二、填写结题报告注意事项
1.经费决算编制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严格按照决算日期(以12月31日为决算截止日,项目指南明确规定其他截止日的除外)填报支出金额,在决算日之后发生的支出填报在结余资金部分,不得出现决算数据与账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且转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学校财务处将于2026年1月19日前出具财务决算表供项目负责人填入结题报告。
2.成果录入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成果目录列表中(提示:此为最重要部分),包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人才培养、专利申请、专著、国内外会议交流、获奖等内容(可在添加成果中手工录入),请认真核实填写,以免遗漏,并且与结题正文一致。自然科学类SCI论文请勾选SCIE,社科类SCI请勾选SSCI,中文请勾选北大核心或其他。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如资助项目存在探索失败的情况,请在《结题报告》中如实反映,为今后研究工作提供借鉴。
3.附件材料
结题报告附件中可以上传关键实验数据、文章、专利、开会通知、获奖证书等材料。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4.其他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科技产业部联系人:汪秀、许梦云,联系电话:65161057
医院科研处联系人:汪敏生 联系电话:6292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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