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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医大《关于组织推荐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2-25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23号)文件要求,我校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组织推荐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请按填表要求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下载地址: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8日前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汇总提交至科技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如申报数超过推荐限额,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3.经公示无异议、学校研究同意推荐的成果,申报人按照要求提交最终版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4.科技产业处按规定日期由系统上传相关电子版申报材料,并报送纸质版材料。

四、申报材料

1.电子版材料:《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2.纸质版材料: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五、其他

相关材料可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s://www.sinoss.net/)浏览、下载,联系人:程凡,联系电话:65161057,邮箱:cf1036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xls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