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0-07-22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规财发〔20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1年11月,国务院6部门印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1〕30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10年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我们对《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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