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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医大《关于做好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和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8-27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章程》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和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遴选,确保推荐工作有序完成。

二、推荐办法:各院所负责本单位委员人选的推荐。推荐工作要严格对照推荐条件,按照总量控制、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由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科技产业处。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并结合实际,拟定专委会委员建议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三、委员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

2.立足学校发展全局,责任心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3.科学研究专委会委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德才兼备,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学术视野宽,学术洞察力强;具有较强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工作经验;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

4.学术道德专委会委员原则上须具备正高级职称,在本学科或者工作领域内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有参与学术道德方面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委员职务。

5、需满足下述三个条件之二:(1)近五年发表SCI≥5分文章两篇及以上;(2)近五年立项国自然项目1项及以上;(3)近五年立项省部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及以上。

四、推荐名额:科学研究专委会推荐委员数为不超过20人的双数,学术道德专委会推荐委员数为不超过10人的双数。各院所可分别推荐1名科学研究和学术道德专委会委员候选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参与二级单位推荐,待各专委会推荐委员产生后,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分配至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请申报人于2021年830(下周一)上午9点前将专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2)纸质版报送至医院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55362796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2021年8月27日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