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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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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第六批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9-26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为落实国家及我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求,推动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促进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 进一步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现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第六批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技术范围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 号)规定的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以及推荐标准,以补缺项、补短板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落实县医院功能定位为目标,结合当地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围绕常见病、多发病, 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一级诊疗科目为核心,兼顾精神科、老年病专业、康复医学科、传染性疾病科、急诊科、麻醉科、 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薄弱专科,着重提升微创技术临床应用能力,逐步推广内窥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重点加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 

二、遴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三级甲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放宽到三级),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技术实际应用人。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目推广相应的条件,有完善的推广培训计划和丰富的推广培训经验,能够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相关社会团体可作为协作单位与项目推广单位共同申报。

(三)申报推广的适宜技术应安全可靠、符合规范和经济适用,已在一定范围内临床推广应用两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对仪器设备和人员能力等条件要求较低,不需要另行配备大型设备,适合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

(四)技术应用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能提供技术临床应用疗效以及支撑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 适用性的材料和证明。至少由两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对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成熟性、推广的可行性及应注意的问 题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三、技术推广要求

中选的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以项目负责制的方式进行推广,推广形式包括举讲座或办培训班、专项进修培训、现场示教或技术咨询、下基层对口支援等。推广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内容详实的推广计划或方案,结合项目内容和单位实际,选择符合项目推广和基层需求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医联体、医共体、远程医疗系统及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

同时,中选的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集中培训可列入年度省级继 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所在科室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的可作为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内容。省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如有推广效果显著的适宜技术,在项目建设绩效考核中可适当加分,项目技术可申报安徽医学科学技术奖基层奖。

四、申报要求

(一)本次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行申报单位限项申报,卫健委规定我院限报6项。医院科研处将组织项目遴选和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论证,择优推荐上报。

(二)项目内容与前批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附件2)相同或类似的技术不得再次申报。相关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不得作为项目推广单位。

(三)申请者需按要求进行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附与项目相关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10月8日(周五)下班前送交科研处,并发送申报书和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到1256237767@qq.com。

(五)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汪敏生,电话:6292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