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21-10-20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已经开始。学位授予工作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本次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9年12月修订)》(校学位字〔2020〕7号)精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 规范做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工作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19年12
月修订)》(校学位字〔2020〕7号)要求,各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做好申请学位材料的审核工
作,确保申请学位材料的准确性,开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要做好会议记录,有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二、统筹做好申请学位材料整理与报送工作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申请学位人员的材料后,
须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并报送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学
位材料。
(一)分委会提交材料
1.申请学位人员纸质版材料
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见申请学位材料清单(附件1)。递送学位材料时按如下方式:
学位申请材料袋(C4牛皮纸起墙袋)正面打印贴标注明院(系)、专业、学号、姓名、联系电话;
底部(底面上)打印贴标注明院(系)、专业、学号、姓名、联系电话;
所有材料要求准确、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校学位办公室将密封所有材料,对于获得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将移交学校档案馆。所有材料请培养单位和学生各留存一份,以备日后考博、研究使用。
2.申请学位人员纸质版汇总表
汇总表可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方法详见附件说明)中直接导出打印,并仔细核对人数、类别、论文等信息,各栏内容,不要缺项,特别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身份证相同)和专业,将直接成为学位证书打印信息,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二)申请学位材料报送方式与时间
一附院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集中于11月23日,提交至医院研究生工作部。逾期不候,提交前需完成系统提交,否则不予接收纸质材料。
三、加强学位信息收集与审查工作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和省学位办的要求,各学位申请人要填写学位信息上报信息,各项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信息将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中心,成为社会核实学生本人学位授予信息的主要途径,请仔细核对,以防出错。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信息上报与管理工作,学校已建立学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xwsq.ahmu.edu.cn)。请各学位申请研究生按照附件中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填写、核对上报信息。
附件:1.申请学位材料清单
2.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材料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
3.学生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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