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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1-06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通知,为加强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建设,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引进、培养工作,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人字〔2021〕75号)文件精神,安徽医科大学拟开展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教授,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7周岁(二级教授年龄可延至62周岁,以申请当年7月1日计算),具有我校科学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

2.主持过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限国家自然科学面上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项目等),且目前在研经费5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研究经费60万元及以上。

二、报送材料和相关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见附件1);

(二)纸质版材料1份

1.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见附件1);

2.支撑材料:(1)职称证明(资格证和聘书);(2)身份证复印件;(3)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限国家自然科学面上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项目等)任务书首页;(4) 科研项目经费余额截图(纵向经费50万元及以上或横向经费60万元及以上)。

三、报送要求

请申请人员于1月10日上午10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ayfybsh@126.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医院人力资源部60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鹏程、盛吉莉,联系电话:2845。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xls

人力资源部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