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22-06-02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皖发改创新规〔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要求,省发改委拟新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6.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2022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2.方案装订要求:按照正文、申报组建数据表、附件顺序,正文用A4纸双面黑白打印,封面和封底使用白色布纹纸,胶装,书脊打印工程中心名称。
3.申报时间:请于6月16日9:00前,将组建方案(一式3份)和申报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医院科研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ensionzl@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张力 贾鹏
5.联系电话:0551-62923102
附件1.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2. 组建方案提纲、数据表、汇总表等模板.doc
科研处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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