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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和2018年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续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6-02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科室、部门: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度校聘副教授申报及2018年校聘副教授续聘考核工作的通知》(人干字〔2022〕40号)以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聘副研究员申报2018年校聘副研究员续聘考核工作的通知》(人干字〔2022〕3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2022年校聘副教授及副研究员申报工作,并对2018年校聘副教授及校聘副研究员即将到期未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开展续聘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校聘副教授及校聘副研究员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校聘副教授申报对象为我院取得博士学位且未申请过校聘副教授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

2.校聘副研究员申报对象为我院非教学科研岗位且未申请过校聘副研究员职务的在职职工。

(二)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和聘期待遇

1.校聘副教授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及待遇参照《安徽医科大学校聘副教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8〕8号)(附件1)执行。

考核形式:申报人通过PPT汇报本人学习经历和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主持或参与的课题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时间不超过5分钟;并现场进行15分钟的PPT教学试讲(教学试讲应为本专业的内容,同时撰写一个课时的教学试讲教案)。

2.副研究员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及待遇参照《安徽医科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受聘校聘副研究员职务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9号)(附件2)执行。

(三)申报材料

1、校聘副教授申报材料包含:

1.《校聘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申报表中基层单位意见需科室主任签字,盖科室公章);

2.提供1个课时教学试讲完整教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

4.提供二类以上论文的检索验证报告纸质版1份(论文分类按教育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1划分(附件13),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含文章分区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

5.如有承担教学课程工作,《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栏》需要加盖医院教学管理部签章,并提供教学课程表复印件1份。

6.提供校聘副教授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1份。

2、校聘副研究员申报材料包含:

1.《安徽医科大学校聘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需科室主任签字,盖科室公章)。 2.提供1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提供目前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位认证报告、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

4.提供SCI论文的检索验证报告纸质版1份。论文分类按教育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1划分,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

5.如有承担教学课程工作,需提供教学课程表复印件1份(加盖医院教学管理部公章)。

6.校聘副研究员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1份。

二、校聘副教授与校聘副研究员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

(一)考核对象

1.校聘副教授考核对象为2018年本院受聘校聘副教授岗位即将期满未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见附件7)。

2.校聘副研究员考核对象为2018年本院受聘校聘副研究员岗位即将期满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见附件8)。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1、校聘副教授考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校聘副教授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9)、《校聘副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一览表》(附件10)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2)提供聘期内教学、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

(3)提供二类以上论文的检索验证报告纸质版1份(论文分类按教育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1划分(附件13),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同上)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

(4)如有承担教学课程工作,需提供教学课程表复印件1份(加盖医院教学管理部公章)。

2、校聘副研究员考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校聘副研究员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1)、《安徽医科大学校聘副研究员岗位聘期考核一览表》(附件1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2)提供聘期内教学、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

(3)提供二类以上论文的检索验证报告纸质版1份(论文分类按教育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1划分,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同上)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

(4)如有承担教学课程工作,需提供教学课程表复印件1份(加盖医院教学管理部公章)。

(三)考核与续聘

1、学校召开校聘副教授及校聘副研究员岗位聘期考核和聘任工作组会议,审查并提出续聘意见。

2、校长办公会审定。

3、公示。

4、聘任。

三、相关要求和材料报送安排

校聘副教授和副研究员岗位申报及续聘考核工作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各科室、部门务必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各申报人员要注重教学基本功的培养,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对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教学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评审。学校将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校聘副教授科研和教学能力答辩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申报或考核人员于2022年6月8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申报或考核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本部行政楼六楼接待室(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541005610@qq.com,邮件名命名为“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考核+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晓云、潘天力, 联系电话:62923548。

特此通知。

 附件.zip

 

人力资源部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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