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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医大一附院关于开展2023年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报备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10-13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科室、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院青年文明号工作,鼓励青年员工立足岗位成长成才,提升团队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报备创建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3年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或病区、职能部门(直属科室)或科室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以青年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窗口、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规模较小且内设机构难以拆分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2.原则上由1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或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号长。

3.创建集体人数一般为 30至50人,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200人,最少不低于6人;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 50%。

(二)基本标准

1.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群众评价和社会信誉好。

2.集体成员敬业爱岗、技能过硬,在本职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文明素养;团队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精神风貌好。

3.集体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青年参与广泛、集体氛围浓厚。创建活动在创新创效、优质服务、基层管理等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为发现、培养、使用青年人才创造了良好环境;为传播社会正能量、建设行业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4.集体共青团或青年工作的组织健全、工作活跃,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5.集体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影响力。

6.执行“亮标识、亮承诺、亮监督”制度。正在创建的集体,将创建标识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集体需在对外窗口公开服务承诺、成员身份、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7.落实创建活动的基本规范。集体所在单位应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集体上一级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加强组织动员、优化内外环境、提供必要保障;制定切合实际、适度领先、责任到人的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创建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创建过程;建立自查自评机制,定期对标检查,不断提高创建质量。

8.培育有形有效的创建载体。围绕中心工作和创建任务,根据青年的需求和特点,培育思想教育、技能提升、创新创效、优质服务等创建载体,注重载体的有形化、生动性、实效性,调动青年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

9.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效益。加强行业内外创建工作的交流互鉴。积极利用集体对外平台,向社会展示本行业文化、宣传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生活常识和科学知识等;发挥集体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开展网络文明倡导、为民公益服务等,以具体行动弘扬职业文明、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10.申报集体须从申报之日起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公布本集体的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本单位团组织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申报集体符合《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附件2)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要求

请于10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院团委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2022年以来,集体曾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集体、集体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的,不得推报。

院团委将通过资料审核、组织评选等形式,择优推报2023 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报备创建集体。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科室及团支部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创建工作,院团委将对相关集体进行严格梳理甄别,把好申报创建工作第一关。

2.加强指导,规范管理。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创建集体的工作指导,要根据工作要求制订具体可行的创建计划,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3.选树典型,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评选活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发挥创评活动在科室管理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其它

联系人:魏 瑶

联系方式:62923593

报送邮箱:95391951@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报备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docx


院团委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