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23-04-06点击量: []次 编辑: 人力资源部 作者:
各科室、部门: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及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续聘考核工作的通知》(人干字〔2023〕26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2023年校聘副教授及副研究员申报工作,同时对校聘副教授到期未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开展续聘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聘副教授及校聘副研究员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校聘副教授申报对象为我院取得博士学位且未申请过校聘副教授职务的在职人员。
2.校聘副研究员申报对象为我院未申请过校聘副研究员职务且在本职岗位工作表现良好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及待遇
1.校聘副教授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及待遇参照《安徽医科大学校聘副教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8〕8号)(附件2)执行。
2.校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及待遇参照《安徽医科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受聘校聘副研究员职务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9号)(附件3)执行。
(三)申报材料
1.校聘副教授:
(1)《校聘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表》1份(附件4,纸质双面打印一份,电子版发指定邮箱),申报表中基层单位意见需科室主任签字,盖科室公章。
(2)校聘副教授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附件5,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3)1个课时(40分钟)教学试讲完整教案(纸质双面打印一份,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参见附件6《教案范例》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科研业绩(论文要附全文)、检索报告(若对照申报条件中SCI文章分区条件申报,务必提供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论文分区和影响因子均以文章发表当年为准)、教学课程表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册(装订成册,并插入目录),支撑材料PDF版发指定邮箱,所有复印件须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校聘副研究员:
(1)《安徽医科大学校聘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7,纸质双面打印一份,电子版发指定邮箱),申报表中基层单位意见需科室主任签字,盖科室公章。
(2)校聘副研究员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3)提供1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需本人签字。
(4)提供目前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位认证报告、科研业绩(论文要附全文)、检索报告、教学课程表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册(装订成册,并插入目录),支撑材料PDF版发指定邮箱,所有复印件须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校聘副教授聘期考核及续聘
(一)考核对象
此次考核对象为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受聘校聘副教授岗位期满未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见附件9)。
(二)校聘副教授考核提交材料
1.填写《校聘副教授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0,纸质版双面打印),电子版发指定邮箱)《校聘副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一览表》(附件11,电子版)。
2.提供聘期内教学、科研业绩、论文检索报告(检索要求同上)、教学课程表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册(装订成册,并插入目录),支撑材料PDF版发指定邮箱。
三、相关要求和材料报送安排
1.校聘副教授和副研究员岗位申报及续聘考核工作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各科室、部门务必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推荐、考核工作。对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教学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评审。
2.论文分类按教育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1(附件12)划分,论文分区以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论文分区和影响因子均以文章发表当年为准。
3.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4月12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申报或考核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本部行政楼六楼接待室(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541005610@qq.com,邮件名命名为“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考核+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后期将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校聘副教授科研和教学能力答辩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晓云、段淑培, 联系电话:6292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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