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25-03-18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1.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课程思政教育理念贯穿人才培养体系;体现知识、能力与素质一体化培养的要求;体现课程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践性;体现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培养的要求;体现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自身发展需求,密切结合各学科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充分考虑在后续的培养方案修订中本课程在研究生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按照模块化课程体系建设方案,研究生课程体系包括学校层面的公共必修课;学科层面的专业必修课;学生自主选择层面的选修课和导师培养层面的专业进展课(含专业英语)四个模块。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进展课(含专业英语)为学位课程,选修课为非学位课程。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过程所涉及的不同层面和课程属性,体现针对性和课程特色。
(3)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编纂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见附件)中对于相应学科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具备的基本能力,大纲内容的深、广度不得低于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
(4)注重研究生课程的层次、类别和衔接,严格落实分类培养原则,将科研诚信、学术规范、职业伦理、科技伦理等纳入课程教学体系。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要重视对学生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要重视学生职业素养、专业实践、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鼓励开设校企联合教学,突出职业导向和特色,注重与行业职业资格标准衔接,以提高综合素质和知识应用能力为核心;博士课程鼓励开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教育、多学科交叉等课程。要注重不同层次研究生课程的有机衔接,避免课程内容重复。
(5)课程教学大纲文字清晰、意义明确,术语及定义准确、规范。
(6)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完成经学校批准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具体要求
(1)修订范围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纳入本轮课程体系中的所有课程均为面向全校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开设。
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纳入本轮课程体系中的所有课程均为面向全校各临床(口腔)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所有专硕课程必须是线上课程)。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其他专业学位(基于我校学位点分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法律、应用心理、电子信息、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技术)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纳入本轮课程体系中的所有课程均为面向全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
(2)修订主要内容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均不增减课程数量,只修订课程内容。
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专业进展课和专业英语除外),其内容应参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2015〕9号)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
博士和学术学位硕士及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必修课及选修课为本轮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制定)工作的主要内容。专业必修课应侧重于本学科(专业)的共同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部分课程可基于二级学科设置。专业选修课为研究生根据研究课题、就业需求和个人爱好、兴趣选修的课程,各专业在课程设置时应考虑研究生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程的需求。突出学术学位博士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分类培养的原则,加强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通识课程建设。
因本轮采用遴选准入的方式遴选课程。各部门在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时,应重视开设通识课程,以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按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设置的专业方向课程建议纳入到专业进展课教学),鼓励开设交叉学科及医学与人文课程,减少课程体系中讲述课程的比重。注重课程的模块化、动态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3)课程授课教师
每门开设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原则上只负责一门课程。课程负责人所在教研室(或学科系)为开课牵头单位。建议采用课程负责人负责制方式组建教学团队,实现各附属医院(含非直属培养单位)、校本部及临床学院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4)教材的选用
每门课程根据培养学生的类型、层次,及时更新教材,顺应学科发展趋势和人才培养要求。临床(口腔)医学博士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使用教材应与同专业学术学位研究生有所区别,更强调知识的实际应用功能,并应注重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要求的衔接。
(5)规范课程学时学分和改革课程考核方式
新课程体系中,专业必修课及选修课一般为16-32学时(16学时对应1学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时原则上不超过16学时(1学分),其他课程鼓励压缩理论学时,增加实验教学的比重。课程考核方式分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研究报告、课程论文、实验等形式。鼓励减少闭卷考核,采用多种形式评价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6)选课人数的要求及有关课程的整合和优化
每学年研究生选课期间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当年学期不再开设,连续两年不开设的课程将自动淘汰。各部门应注重对近三年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进行整合和优化(已开课程目录及修订要求见附件1),注重追踪本课程的前沿性问题,注意各课程内容的组合与衔接,避免彼此间的内容重复,达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整合优化后的课程(含新开设课程)大纲应在内容的设计上体现实用性、专题性,可以某一专题为切入点;在结构上体现出交叉性、综合性,促进学科和专业间的交叉融合。不同部门开设的内容相近的课程,学校将请同行专家进行比较论证,择优开设。
(7)优先选用课程
已列入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工程建设体系的研究生精品示范类课程,与AI等相关通识课程或专业课程、微课程,各部门应优先纳入课程设置计划。
(8)课程开设时间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本轮遴选准入的课程(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学生专业课除外)均安排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各院系设置课程计划时应避免与本科及其他教学任务在时间和人员安排上的冲突。
(9)已开课程大纲修订和新开课程大纲制定同步进行
所有申请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内容一定要在本教研室或学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论证后方可提出(附件2)。针对已开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要删除陈旧内容,增加本学科或领域科学研究新知识、新成果,如需更换已开课程的名称,应按照新增课程要求填报;更换已开课程的名称或新增课程应充分吸纳学位点评估的意见和建议,申请新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及已开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均应填写附件3。
(10)研究生精品开放课程、各类示范课程教学大纲修订要求
对于目前已经投入使用的研究生精品开放课程,需根据所修订内容修改完善网络视频及相关教学内容;对于已立项建设的示范类课程,相关网络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视频、学习资料、课后习题等)应在项目验收前上线学校研究生网络教学平台。
(11)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制定)格式
所有修订和制定的大纲务必按照示例中的格式(附件4)编写,以便最终的编排、印制。
3.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时间安排
各课程负责人于3月24日(下周一)前组织教研室/学科专家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参考附件4),并充分论证后将审核表(附件2)、申请表(附件3)、课程大纲(附件4)和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ayfyygb3665@163.com,纸质版经课程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研工部。
附件.rar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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