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8-04-23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相关科室: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绩〔2017〕1302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7〕268号)等文件要求及学校工作布署,现将我校科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材料上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项目范围
1.财政直接拨付经费
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清单见附件2)
2.学校预算拨付经费
安徽医科大学首批“135工程”建设项目、安徽医科大学第二批“四个培育”计划项目、安徽省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平台支持项目、2017年安徽高校省级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清单见附件2)。
二、项目自评内容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结合实际拟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绩效自评表完成项目的自评工作并撰写自评报告。
三、自评项目上报材料要求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3)
2.自评报告(附件4)
四、其他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一份材料审核汇总后,于5月2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报医院科研处。
联系电话:65167731、65161056
附件:
1、皖教秘财[2017]26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rar
2、2017年绩效自评项目清单.xlsx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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