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7-11-08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省卫计委卫人秘【2017】489号文件精神,安徽省第三届江淮名医选拔和培养工作已经开始,结合《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的具体规定,现就我院开展“江淮名医”申报和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通过选拔培养名医活动,发现、培养、表彰一批医术精良、医德高尚、群众认可的医务工作者,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强化临床业绩意识、品德意识,展示全省医务工作者刻苦钻研医术、甘于奉献、精益求精、恪尽职守的精神风貌,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网上展示、综合审核评定的程序进行,将选拔范围、条件、评选过程向社会公布,将“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细化到具体程序中,加强对选拔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选工作公平、择优。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业内认可、群众称赞的原则。突出医疗水平和临床业绩贡献,注重医德医风表现,向临床一线医疗人员倾斜,建立科学的选拔培养机制。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江淮名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动态管理,每3年评选一次,可以连任。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和待遇。
三、提交材料
1、《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纸质版1份)和《第三届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其中突出事迹一栏须按“(1)所获奖项情况;(2)参与项目和课题情况;(3)论文著作情况;(4)个人荣誉情况。”逐条规范填写,语言精练、简明扼要发送至邮箱3122428909@q.com,发送格式:姓名+学科+江淮名医。
2、其他支撑材料(扫描成PDF版):
(1)正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3)所有登记表和汇总表上所填写内容均需要有电子版的支撑材料证明,如果没有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均视为填写内容无效。
(4)近5年能反映申报者最高水平的本专业诊治疑难危重病例/Ⅳ级手术的病历原件(5份),所有提交的病例必须要经过单位审核且为电子版(每份病例在1个电子版的文件内);
以上(1)-(3)扫描成一个PDF,(4)分成5个PDF。
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拔方式另行通知,请大家准备好材料。
联系电话:2845
联系人:吴烨
人事 处
2017年11月8日
江淮名医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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