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7-09-26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8号)
二、评选对象
一、二、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要求为推荐免试生、长学制转段生(本科阶段前4年的综合成绩在88分以上)或统考入学考试成绩优异者(外国语成绩70分以上,初试成绩高出所在学科门类国家复试分数线50分及以上),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发展潜力突出。本科阶段至硕士生入学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所学学科领域相关的研究性论文。
2.综合素质突出。本科阶段在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德智体美方面国家级荣誉。
3.本科阶段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三)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者(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要求入学考试成绩优异(外国语60分以上,初试总分230分以上),在硕士阶段至博士生入学前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所学学科领域相关的SCI收录的研究性论文。
(四)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和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者,要求在2016—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较突出,并且德育、体育、美育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尚未进行学期注册和欠缴学费的。
四、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研究生管理工作状况以及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等,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倾斜。
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1)。
学校将在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硕士研究生78名、博士研究生6名。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本学年综合素质评定中已经认定的材料无需再提供)。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其中综合素质评定成绩由培养单位填写(以校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公布的成绩为准)。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
上述申报材料,附件2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和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4只提交电子版。
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学科,应加强对所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所报的各类成果在形式和内容上真实可信,有足够说服力。
(二)培养单位初评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关条件,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类型、学历层次、年级高低和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对学术型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新入学的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是否突出。
对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答辩具体要求应提前对外公布,具体方案同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各培养单位确定本单位拟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将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和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4电子版等,提交给校研究生学院。
(三)学校评定
校研究生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综合考虑学科类别、培养类型、年级高低等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其中,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将在领导组会议上安排公开答辩(具体要求参见附件5)。
领导组会议的审定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二)各培养单位应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要求组织申报、初步评审(一附院研究生请于9月29前将申请材料报科研处、逾期不候),于10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校研究生学院对口联系辅导员。经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材料,不予进入下一轮工作环节。
(三)研究生在基本学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获得。
(四)为增强工作的严肃性,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行为和严重工作失误的培养单位,将减少其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rar
安徽医科大学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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