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7-09-04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科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169号)文件精神(附件1),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岗位职数
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仍然实行评聘合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政工专业职务结构比例内开展评议、推荐评审工作。我院现空余政工师岗位4个、助理政工师岗位18个。
二、评审主体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从今年起高等学校中级政工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高校自主评审,不再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三、推荐范围、评审标准和条件
校本部及各附属医院思政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附件2)的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四、关于申报推荐要求
1、严格申报推荐程序。请各基层党委高度重视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职评政策,妥善界定申报人员岗位,认真做好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和材料公示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基层党委推荐上报。
2、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皖政评办字〔2017〕1号文件附件要求提供(附件3、附件4)。
3、收费标准。中级160元∕人。
各科室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9月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院人事处(联系电话:2845联系人:吴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皖教人秘【2017】169及皖政评办字【2017】1号.pdf
附件2《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doc
附件3: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doc
附件4: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doc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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