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7-06-07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7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科计秘【2017】249号)和合肥市科技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在皖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
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
二、申请条件
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内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认定登记;向省内企业转移先进技术,企业按技术合同于2016年度支付的费用已实际到账。
三、申请材料
1、在皖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在皖高校院所申请转化科技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2、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3、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转让的技术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出方与技术输入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申请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科技人员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新开发系统,网址:http://kjgl.ahinfo.gov.cn/),按照系统提示的各项要求进行注册和网上填报,上传相关证明附件。我校网络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2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5161057。
特此通知。
科技厅通知链接:
http://www.ahkjt.gov.cn/technologi/zhxw/ana/webinfo/2017/05/1489459906864131.htm;
合肥市科技局通知链接:
http://www.hfst.gov.cn/11251/11263/201705/t20170525_2220784.html
2017.6.7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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