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7-03-15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科室:为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构建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系,鼓励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多出业绩、多做贡献,合理调配校内人才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校聘高级职务,现启动首次校聘副研究员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聘副研究员申报对象
科研岗位在职职工,在本职岗位工作表现良好,之前已聘任校聘副教授的无需再转聘。
二、校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程序和聘期待遇
申报条件、程序及聘期待遇和职责按照《安徽医科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受聘校聘副研究员职务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9号)执行(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安徽医科大学校聘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2.提供1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3.提供目前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
4.提供SCI论文的检索验证报告(论文分类按教育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1划分,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
5.校聘副研究员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和纸质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22428909@qq.com,发送格式:姓名+校聘副研究员。
以上材料请于3月20日前提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3月底,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校聘副研究员评审。
联系人:吴烨,联系电话:2845。
特此通知。
附件1校人字17-9号: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受聘校聘副研究员职务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校聘副研究员申请表.docx
附件3校聘副研究员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17年3月15日
Copyright © 2020 www.ayfy.com 版权所有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