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7-03-20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现将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请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于3月24日前按申报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同时将电子版推荐意见发送至525163929@qq.com。具体材料清单及要求见国家留学网(网址:www.csc.edu.cn)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二、选拔推荐
遴选、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根据《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项目专栏),结合单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切实做好宣传、选拔和推荐等各项工作。
1、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派规模扩大至65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规模为3000人。我校参照本单位年度博士招生人数的10%推荐人选,总计约为6人。
2、请各培养单位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奖学金。
3、请各单位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4.材料准备与提交:2017年3月24日之前,申请人自行联系留学单位。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所列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审核后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和盖章签字的纸质版。
5.学校评审与推荐:2017年3月27日至3月28日,研究生学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校内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校内评审,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产生安徽医科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公示2天无异议后,确定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推荐人选。
6.材料上报与留存:2017年4月1日,学校将推荐人员完整材料报至安徽省教育厅。
7.国家评审与录取:2017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由安徽省教育厅转发。2017年6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三、注意事项
各培养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被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各培养单位应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对申请放弃留学资格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学院,由研究生学院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杨娟,电话:0551-65168424,邮箱:525163929@qq.com
皖教秘外〔2017〕3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pdf
皖教秘外〔2017〕35号-附件(留金发〔2016〕3212号).pdf
安徽医科大学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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