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6-12-30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部门、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院财2016[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医院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医院科研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组织安排,相关职能处室和临床医技科室协同配合完成。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13年-2015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由上级部门拨付科研经费至医院的项目及医院配套或直接立项的项目),包括:国家级课题配套经费、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院内青年培育基金项目、安徽医科大学校级基金等。
科研经费使用时限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三是科研经费支出的规范性、有效性情况;四是对前期经费使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五是对2013年-2015年课题科技成果产出情况。
四、检查方式
由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自通知下发后,由所在科室组织2013年-2015年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按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预算书确定的支出预算对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项目负责人可至医院财务处窗口查询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账。
项目负责人须针对承担的每个项目分别填写《安医大一附院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1)、《安医大一附院科技产出成果情况表》(附件2)、《2013年-2015年课题医院经费自查情况一览表》(附件9)纸质版、电子版版各一份,并提供含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预算书复印件(配套经费除外)及医院经费本余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签字确认,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医院科研处。
联系人:程梦明 62923103 1553627966@qq.com
五、工作要求
1.各科室和科研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工作到位,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各项目负责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4]11号和教育部三个文件(附件3-5)精神,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 附件.rar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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