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7-01-10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快医院人才培养进程,提升医院科学研究水平,为医院科研持续发展储备后续力量,培育后继人才,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现启动医院第三批科研指导(顾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研指导(顾问)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精神。
2、有较高的自主创新精神、较强的科研工作水平,有一定的辅导培育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曾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以上,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至少1项,且研究经费充足;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不少于3篇,(若论文含共同作者,仅计算排序前2位的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论文)。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也可担任。
二、科研指导(顾问)的申报范围及职责
1、科研指导(顾问)申报范围:安徽医科大学职工;
2、科研指导(顾问)培育对象:安医大一附院在职职工;
3、工作职责:
(1)科研指导(顾问)负责对培育对象进行对口科研指导,负责辅导培育对象进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标书撰写与申报工作。
(2)科研指导(顾问)有义务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科研课题院内评审等相关科技活动。
三、科研指导(顾问)的聘任原则及程序
1、聘任原则:聘任原则为“双向自愿”原则,即科研指导(顾问)与培育对象之间的相互选择均为自主自愿,且其每年辅导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得多于5名。
2、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请认真填写《安医大一附院科研指导(顾问)申请表》并报送其所在科室,经科室审查后报送医院科研处。
(2)医院科研处对科研指导(顾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科研指导(顾问)候选人。
(3)医院科研处审核、汇总结果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则完成聘任程序。
四、科研指导(顾问)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处将根据科研指导(顾问)的贡献大小及其培育对象的产出成果进行相应的考核及奖励,具体办法参照《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技奖励办法(试行)》(院科[2015]10号)文件执行。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科研指导(顾问),有意向申报者请填写《安医大一附院科研指导(顾问)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及《安医大一附院科研指导(顾问)申报汇总表》(仅电子版),并于2017年1月16日前报送医院科研处。
联系电话:62923103
附件1:科研指导 申请表.doc
附件2:科研指导 汇总表(1).xlsx
附件3:科研指导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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