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6-11-23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教研室、各学科: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文件精神要求和安徽医科大学有关工作布置,现组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及振兴计划项目的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请各教研室、学科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积极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仔细阅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尤其要重视“五、有关要求”),严格按《通知》要求准备结题验收、检查验收材料。
二、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逾期未完成的将予以撤项,三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振兴计划(教学类)项目。
三、请于12月6日前将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我院教育处(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至811269634@qq.com)。
联系人:刘虹 62922945、13856942017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文件皖教秘高[2016]153号
2. 附件(1-7)
教育处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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