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09-12-17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科室: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人秘【2009】8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按照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0]462号、[2001]164号文件规定条件执行(见附件1)。
2、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系列各专业类别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取得学历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2009年毕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参加“士”、“师”级报名考试,应届博士生可参加中级报名考试。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关于取得成人教育大专或本科学历,可将其毕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若受聘累计任满一个岗位任职年限,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考试。
3、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输血技术(初级< 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5、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护理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卫生专业资格考试。
7、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8、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应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补考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填写上年度考试档案号。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若考生上年度报考专业与现报考专业不同,则往年成绩不予滚动。
9、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工作,选择专业类别,详见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它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23
29、30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其他51个专业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5月22日
9:00-11:00
14:00-16:00
5月23日
三、报名方法:
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使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采集照片,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将《申报表》、各类证件、材料送院人事处审查,集中报省直报名点现场集中确认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9:00起至2010年1月10日。
四、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申报表中工作单位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027-091之间(含027和091)的人员,必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报考护理学(师、中级)的人员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资格证书、聘书用)。
7、补考者只需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
五、收费标准:
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中级资格考试费:300元;初级资格考试费:220元。
我院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1月10日。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upload=doc][/upload]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报:安徽省卫生厅人事处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类(中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1、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具有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护理学(师、中级)者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以上。
(2)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以上。
(3)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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