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6-07-29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教研室:
根据大学2016年7月29日上午教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会议精神,现将教学职称评审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人〔2009〕1号文件及《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校人字〔2016〕44号)申报条件未达到的人员,可参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文件及校人字〔2016〕44号,若符合条件者今年也可以参加今年教学高级职称评审。参加评审者论文鉴定于8月4日送至院人事处,论文鉴定所需材料请参照医院网站2016年3月30日公告栏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及相似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参评者8月3日前先送审相关材料,但若后期论文鉴定及相似性结果不合格,将取消申报资格。
根据皖教人秘[2016]99号文件精神,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重新送审,所以今年论文送审不合格者不参加此次送审。
2、根据《关于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鉴定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皖评函〔2016〕20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评估中心2016年代表作相似性鉴定费不再收取,已收取的高级职务相似性鉴定费可以充抵2016年职称评审费,不足部分予以补齐,超过部分退回本人。因故今年不参加评审人员的相似性鉴定经核对后再退回本人。
3、《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校人字〔2016〕44号)文中,对兼职学生班主任原要求担任一年以上(含一年),由于每年申请人较多,班级数量有限,经大学研究,条件放宽至只需申报人曾申请过学生班主任即视为符合条件(需校学生处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附件1:《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人〔2009〕1号 附件1:皖教人【2009】1号.doc
附件2:《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 附件2:皖教人【2016】1号.doc
附件3:《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校人字〔2016〕44 号 附件3:校人字【2016】44号.docx
人事处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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