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5-04-29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2015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
1.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学位字〔2011〕3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学院将对全体2015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
2.请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收齐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要求为doc格式,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规定,以“作者姓名-学号-论文题目”方式命名),务必于2015年3月12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3月10-11日交至一附院科研处汇总),一周内将反馈检测结果。若复制比≤20%,导师指导学生修改论文,把关后即可进行盲审;若复制比在21%—49%之间,责令导师指导学生修改论文,修改完成后,由导师选择决定再次进行复制比检测或直接进行盲审;若复制比≥50%,责令导师指导学生修改论文,直到半年后才能重新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盲审。
3.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评阅工作,不合格者将根据上述办法进行处理。
二、学位论文评阅工作
1.上述复制比检测合格者将进入下述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合格者需填写《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确认书》(见附件五),导师是第一责任人并在确认书上签字,所在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查,签字盖章后将原件交研究生学院,复印件存档备查。
2.统招全体博士、部分被抽选统招硕士(见附件一)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请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收齐上述检测合格研究生如下纸质材料于2015年3月18日前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①学位论文(含综述,正反面打印,胶装,删除“附录”、“致谢”等内容,博士交5本,硕士交2本)、②《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评价表》(见附件二和附件三,博士交5份,硕士交2份,第1页由博士/硕士生本人填写,其余由评阅专家填写,培养办回收后反馈)、③专家评阅费(硕士520元/人,博士2500元/人)(3月16-17日将材料交至一附院科研处)
其余统招硕士、MPH、台湾地区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所属学院统一组织。
3.论文评阅全部采取双盲评阅方式,不公开送审单位和评阅专家,学位论文及评阅书的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作者和导师姓名。
4.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5]12号)和《关于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的通知》(学位字[2013]3号)等文件规定:
当有1位评阅人认为所评阅硕士论文总体评价为差或不同意答辩、博士论文总体评价为不合格或不同意答辩,则该论文不能进行答辩,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评阅;
当有1位评阅人认为所评阅博士论文为修改后再审,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三个月后将修改后的论文和“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附件四,一式两份,导师均签字)提交研究生学院送原专家再审。
当有1位评阅人认为所评阅硕士或博士论文为修改后答辩,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并应在答辩时提交答辩委员会评议,最终编入培养手册末页。
当所有评阅专家认为硕士或博士论文均为“同意答辩”,但提出了修改意见时,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可视为通过申请答辩,并最终编入培养手册末页。
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统招研究生答辩相关材料(即完整的培养手册2014年9月版)务必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培养栏目查询下载。
2.请各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好论文评阅与答辩所需的时间,抓紧每一个环节。全体201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应于2015年5月18日之前完成。
3.各院系科教办请填写“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六),电子版发研究生学院培养办。本次论文答辩过程,将由“研究生培养督导委员会”全程抽查、监督,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一经确定后,不得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研究生培养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5168424。
4.学生需提交的各项材料(第1项所指)请完整、准确填写交本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各学院审核汇总学生材料后按《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学位字[2015]1号)时间要求按时交校学位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学科学位科)。
5.上述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实施办法、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和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规章制度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一:学位论修改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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