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5-03-24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院系所: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工作,特制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工作
实施方案
一、生源调剂原则
生源调剂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未经网上公示的缺额,一律不得调剂考生。校内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一级学科各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校内生源整体严重不足的一级学科有关缺额专业可校内外同时调剂。学科内部(学术型、专业学位间调剂)、学院内部优先调剂。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各专业:报考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至有空额的学术型专业,但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至有空额的专业学位专业。
有缺额的专业(达线人数<计划数)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必须按照缺额计划数的1:1.5比例差额调剂(下述第二类专业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报考我校未达A类线但可达B类线的考生建议向B类地区调剂。
二、具体要求及调剂工作流程
第一类专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一级学科各专业(含学术型及专业学位),管理学门类的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这些专业因整体生源充足,一轮复试均不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只进行校内一志愿考生调剂。二轮复试视具体情况再确定是否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及接收条件。
采取线下申请与线上填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各学院(系、所)各负其责,研究生学院负责最后审核及在调剂系统中发复试通知。各院(系、所)调剂工作,归口到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各院(系、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各院(系、所)可根据学校调剂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一)调剂工作流程:
1.设置两个时间段,两个调剂批次。每个考生同一批次,只能申请一个学院,但可填2个专业调剂志愿及是否服从分配。
2.拟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内调剂申请表(考生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交至各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时,考生在调剂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填2个相应的专业志愿),未填调剂志愿的考生,各院(系、所)可不接收其调剂申请表。外地考生可通过邮箱或传真发给各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内科学、外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公共卫生,在调剂系统中填调剂志愿时,务必要准确填写研究方向)
3.由各院(系、所)按照调剂考生优先级进行分类,每一类再根据考生初试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调剂。生源充足时,必须按照最高1:1.5(小数部分按1人计)差额调剂,最后1名如有2名以上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则同时调剂。超过1:1.5差额范围的考生不再调剂。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系、所)盖章,汇总后在规定时间报送至研究生学院。
4.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中给调剂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再次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同一考生同一批次调剂两个院(系、所),视为无效,不予在调剂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不予进入复试。
5.在规定时间内,各院(系、所)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调剂申请表。
(二)调剂的优先次序:
1.提前优先调剂批次: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问题,不再分配临床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培养单位,临床专业学位达线考生优先带着招生计划调剂,不占用所调至专业原有计划。5个设置专项预留计划接收调剂的培养单位,应考虑所调至学科的规培容量是否足够。
2.其他调剂考生,先根据所有调剂考生第一调剂志愿进行调剂:
(1)第一类优先调剂:学科内部调剂考生,如专业学位、学术型专业间调剂。
(2)第二类优先调剂:院系所内部调剂考生。
(3)校内其他院系所调剂考生。
按照以上优先级顺次调剂。每一类别,如考生较多,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直到达到缺额人数的1.5倍(小数部分按照1人计)为止。
3.第一调剂志愿调剂后,如仍有空额的专业:
再按照第一调剂志愿未调剂成功考生的第二调剂志愿进行调剂。仍遵从上述优先级规则。
4.第二调剂志愿调剂后,如仍有空额的专业:
再按照一、二志愿均未调剂成功考生中,服从分配考生进行调剂。如果服从分配考生成功调至其他专业,则考生要在调剂系统中重新填调剂志愿。
5.未接受调剂申请的考生:
由各院(系、所)通知考生。第二批次调剂时,考生可再次申请仍有缺额院(系、所)、学科(专业)。
每一批次,各院(系、所)调剂结果名单(包括接收调剂及不接收调剂)均应在网上公示3天(可在上报的同时公示)。研究生学院汇总各单位调剂结果后,也将上网公示3天。
第二类专业:哲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门类各专业、基础医学各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这些专业因整体生源不足,可校内外同时调剂。
1.考生直接在调剂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符合报考条件的达线考生均可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2.研究生学院直接在调剂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给调剂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再次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3.校外调剂考生来校复试时,再进行学历等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四、调剂工作安排
1.调剂工作时间
3月20日-25日进行生源调剂工作。
第一类专业:
第一批次:考生递交调剂申请表截止时间为3月23日下午17:00。到交表截止时间,调剂系统缺额同时关闭。各单位上报调剂结果时间为3月24日下午15:00前。第一批次调剂后,如仍有缺额专业,将再次在调剂系统中开放调剂。
第二批次:考生递交调剂申请表截止时间为3月25日下午17:00。到交表截止时间,调剂系统缺额同时关闭。各单位上报调剂结果时间为3月26日上午11:00前。
第二类专业:
调剂系统缺额开放调剂时间为:3月20-24日(24日下午17:00第二类专业缺额关闭)。
待调剂结束,约于3月26日左右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第一轮复试拟安排在3月28-3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2.调剂信息发布
各单位接收调剂的专业及缺额信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发布缺额专业信息。
3.各院系所联系方式
第一类专业调剂考生,直接与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各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外地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调剂表发给拟调剂单位。各单位办理后,传真或快递至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
4.校外调剂考生资格审查
校外调剂考生来校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历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历届生应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应交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5.调剂系统操作
校内外调剂考生必须尽快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招调剂服务系统”中办理网上调剂手续(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edu.cn,即网上报名时的网站,调剂系统3月18日-4月30日开通),该网站上有详细操作说明。只有当我校研招办下载到考生的相关报名数据后,本次调剂才能生效。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6.复试准考证
复试阶段准考证,于复试报到时现场发放,具体复试安排届时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查阅。
五、调剂工作有关要求
1.调剂至“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的考生,须符合我校《“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关于招生的要求。
2.需要接收考生调剂的培养单位要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保持联系畅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并耐心、细致为调剂考生做好咨询及服务工作。
3.需要接收考生调剂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调剂工作流程办理调剂手续,不得违规办理。
4.研究生学院将对各单位的调剂结果进行审核,不符合调剂规定的考生,将不在调剂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不予进入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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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轮复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收回,进行二次分配。严格控制收回未完成计划的二次分配,剩余计划二次分配优先考虑一志愿生源较好的院(系、所),其次考虑调剂生源较好的院(系、所)。申请追加计划要求及流程由研究生学院在二轮复试后另行通知。二次分配时,只分到院(系、所),由院(系、所)根据生源情况再分配到学科(专业),做到分级负责。二次分配计划的专业,如有已参加一、二轮复试合格未录取的考生,应按照录取原则补录,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可再次公开调剂,组织复试后补录。
(4)各院(系、所)、学科(专业)严禁无计划先复试或调剂复试再申请追加计划。
(5)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各院(系、所),将相应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2.生源调剂原则及要求
生源调剂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未经网上公示的缺额,一律不得调剂考生。校内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一级学科各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校内生源整体严重不足的一级学科有关缺额专业可校内外同时调剂。学科内部(学术型、专业学位间调剂)、学院内部优先调剂。同一优先级,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各专业:报考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至有空额的学术型专业,但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至有空额的专业学位专业(含同一学科内部)。
第二类专业:哲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门类各专业、基础医学各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这些专业因整体生源不足,可校内外同时调剂,但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生源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筹管理,各学院(系、所)各负其责,研究生学院负责最后审核及在调剂系统中发复试通知。各院(系、所)调剂工作,归口到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各院(系、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具体调剂工作流程、工作安排等,由研究生学院根据以上原则制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工作实施方案》。
3.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校内外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第二轮复试根据规模情况决定全校统一组织或由各学科自行组织。
4.各院(系、所)招生计划调整及生源调剂须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体检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和推荐免试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2.考生在复试期间到安徽医科大学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政审表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2.各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学术型与专业学位要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招生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定向就业考生需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由学校、单位、个人三方签订。
因校内外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为确保公平性,对于既有一志愿达线考生又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校外调剂)的专业: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根据总成绩排名录取。在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再根据调剂考生排名择优录取。差额调剂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调剂前的缺额计划数。如因一志愿考生复试不合格等原因产生新的缺额,一轮复试不得从差额调剂复试未录取考生中直接递补,新的缺额待二轮调剂公布后,根据调剂办法和程序再次公开调剂复试。
3.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6.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7.有关临床培养单位要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工作,复试后应尽快与考生签订规培协议,并向考生做好新政策宣讲工作。有关院(系、所)要统筹做好“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的复试、录取及进入项目考生选拔工作。
第九条 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我校研招工作坚持“十公开”,即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招生计划、调剂程序、调剂信息、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全部上网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为做到公开透明,各学科(专业)面试结束后,初试、复试成绩(包括分科目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复试结果、拟录取类别、拟录取导师等情况须立即整理好,填写《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当场公布,告知考生并要求所有考生签字确认。
每一轮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学院汇总各单位复试结果上网公布,包括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院系所、复试专业、学位类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专业排名、复试结果、拟录取类别、拟录取导师等信息。所有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此外,我校还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把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开。
第十条 招生纪律
各院(系、所)、学科(专业)和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学科(专业)负责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有条件的学科,尤其差额复试的学科,可试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各院(系、所)、学科(专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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