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6-06-16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科室:根据合组【2016】90号文件精神,现将第八批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申报市拔尖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个人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近5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在我市(含驻肥单位)工作满3年(2013年5月31日前来肥),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5月31日后出生)。
3.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来(2011年元月以后)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二等奖以上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在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中,所研发的产品(技术)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或推广的新工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才。
(3)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有较大影响,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在宣传文化、文学艺术和新闻出版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全国记协评选的“五个一工程”等常设奖项;获得国家级新闻奖、文艺奖、出版奖或省(部)级此类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创人员。
(5)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人员;在全国课堂教学赛课中获奖或培养出多名参加全国、全省重要竞赛获奖学生,或有突出科研成果的市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取得公认的突出成绩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6)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对学科发展有独到见解,能够处理较复杂疑难问题,有较强的科研、教学、临床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市内有较大影响,主持科研成果取得过市科技进步奖或合作科研成果取得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
(7)在其他专业领域和专业技术岗位,有特殊才能,做出特殊贡献,在国内外、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人才。
4.我市往届拔尖人才和已入选省“特支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专家不列入遴选范围。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人需填报《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份。
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5)奖励证书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纸张大小为A4,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同装订,内容双面印制。
2.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
申报表和汇总表还需提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331417268@qq.com ,发送格式:拔尖人才+姓名。
申报材料请于6月24日之前送至医院人事处,逾期不补。
联系电话:2845
附件1: 《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书》、《申报汇总表》 附件1.docx
附件2: 附件2:关于开展第八批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 附件3:关于印发《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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