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5-01-19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学科学位点: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四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安医大一附院研究生“四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4年10月10日
安医大一附院研究生“四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四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四助”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四助”工作,是指研究生在院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医院的相应岗位,担任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研究助理(以下简称“助研”)、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和医疗助理(以下简称“助医”)等工作。
第三条 医院鼓励支持研究生兼任“四助”工作。研究生“四助”工作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定期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医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四助”工作,审定“四助”岗位设置,检查、监督、评估“四助”工作实施情况。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研究生管理科,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落实研究生“四助”工作。
岗位设置
第六条 助教岗位主要面向硕士研究生,由各学科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需求计划,按照不高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设置岗位。
第七条 助研岗位主要面向学术型研究生,由各研究生导师和相关课题组设置,覆盖面应达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研究生人数的100%。对不按要求设置助研岗位的学科和研究生导师,按照大学统一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八条 助管岗位主要面向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党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需求计划,按照不高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设置岗位。
第九条 助医岗位主要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覆盖面应达医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00%。对不按要求设置助医岗位的学科,将调减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
岗位申请与聘用
第十条 申请“四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为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心健康。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
第十一条 助教岗位由设岗学科受理岗位的申请,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导师或相关课题组申请,助管岗位由研究生向管理部门申请。聘期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
第十二条 每个研究生每学期可同时申请不超过两个岗位(包括助管和助教),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同时受聘助研和助医岗位,也不能同时受聘助教和助管岗位。设岗单位应与受聘研究生签订“四助”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设岗单位确认受聘研究生不能胜任工作或受聘研究生在聘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可予以解聘,但须提前两周告知受聘研究生;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继续兼任“四助”工作的,须提前两周向设岗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解聘或中止“四助”岗位情况,设岗单位需报医院科研处和校研究生学院备案。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劳有所酬”的原则,助研津贴从导师科研经费支付,其他由岗位由医院和学科出资。
第十五条 岗位津贴标准:
(一)助教:每月200元,聘用权由学科决定,费用由聘用学科支付(聘期按每个学期5个月计算)。
(二)助研:硕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4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800元。
1、 由医院统一支付:硕士300元/人/月,博士500元/人/月。
2、 在医院支付的基础上,不足部分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支出,硕士100元/人/月,博士300元/人/月。
(三)助管:每月400元,由聘用科室支付费用。
(四)助医:硕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4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800元。
2、 在医院支付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学科支付,硕士不少于100元/人/月,博士不少于300元/人/月。
3、 学科支付部分可从科室奖金或科主任基金支出。
4、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学科轮转期间,助医津贴由研究生所在学科支付。
5、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助医时间不少于6个月,助医津贴参照专业学位执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助医不作具体要求。
(按照大学文件精神,助教,助研、助管和助医按每个学期6个月计算)。
第十六条 经费发放办法
1、 医院出资部分由科研处统一做出津贴发放计划,报院领导审批,每半年支付一次,由计财处直接打入研究生银行账户。
2、 学科支付部分由各学科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每半年统计总汇一次,报科研处研究生管理科审核由计财处统一从学科经费(奖金等)中扣除,并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3、 导师支付部分由科研处汇总审核,报计财处(每年一次)统一从导师科研经费(按劳务费形式)直接扣除并划拨至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岗位考核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四助”岗位的考核工作,由医院统一管理,科研处研究生管理科具体负责。考核结果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第十八条 研究生聘期结束时进行岗位考核,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十九条 研究生“四助”岗位考核结果纳入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内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聘期同类岗位应聘资格和津贴。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医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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