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6-03-24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培养单位:根据《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及时间安排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执行。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录取考生的质量。各培养单位、各学科应根据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各培养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名单(两份名单)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各培养单位复试名单由培养单位从研招管理平台下载(3月24日后)。各培养单位、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各学科复试安排,由各培养单位通过研招管理平台上传,供考生查阅。合肥市外各培养单位复试时间、地点,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
二、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并将成绩通过研招管理平台反馈给各培养单位。
三、人员培训
各培养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专家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各专业复试专家组在复试前必须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历届生)、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复试中,要公平公正做好专业英语笔试、英语听说能力考查、基本技能考核及综合能力考查面试等各项工作。复试导师、专家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硕士点),必须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四、复试材料
1.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专业实际招生计划已经公布,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实施办法,严格加强本单位招生计划管理。
2.分学科复试名单
待复试专业课成绩上传到平台后,各培养单位可下载带专业课笔试成绩的分学科复试名单(带复试专业课成绩的《复试结果公示表》,其它成绩由学科复试后填写),电子版分发给各学科。
3.《报名信息简表》
进入复试的考生《报名信息简表》,由各培养单位从研招管理平台统一打印后,分发给各学科复试用。
4.《复试情况表》
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印制,发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分发给各学科复试用。
5.《调档函》及《定向培养协议书》
研究生学院统一印制《调档函》、盖章,发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分发给各学科复试后办理拟录取手续用。《定向培养协议书》由考生自己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五、信息公开
为做到公开透明,各学科(硕士点)在复试结束后,把初试、复试成绩(包括分项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复试结果、拟录取类别、拟录取导师等情况立即整理好,在电子版中填写《复试结果公示表》(附件3),并打印两份盖章,一份当场公布,另一份要求所有考生签字确认。各学科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复试结束后,如确定拟录取,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由学科(硕士点)发给《调档函》,未确定拟录取的考生不得发给《调档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回定向培养单位办理后寄(送)研究生学院招生办。
六、复试结果的上报
学科(硕士点):各学科复试工作完成后,把《复试结果公示表》电子版及一份盖章的纸质版(考生签字的一份上报)、每个考生(包括不予录取考生材料)的《复试情况表》(附件4,研招办统一印制)连同其它材料(包括面试记录、专业英语笔试材料、技能考核材料等)上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培养单位:汇总各学科《复试结果公示表》电子版,在研招管理平台复试工作栏目,把复试分项成绩、复试总成绩、总成绩专业排名导入平台(初试、复试总成绩由系统直接计算),并下载名单与各学科计算结果核对,也可直接在平台上分学科核对。如信息核对有误,可重新导入。核对无误,即可提交。
在录取工作栏目,把拟录取考生信息导入并提交,其他参加复试不在拟录取名单中的考生即为不予录取,直接提交。之后,下载培养单位《复试结果汇总表》(附件2),再次核对拟录取结果信息(包括录取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总成绩、总成绩专业排名、录取类别、导师姓名等)。核对无误后,《复试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并连同学科上报的纸质材料,于3月30日-3月31日报校研究生学院存档备查。如信息核对有误,可联系研招办解锁后,重新导入。逾期,我校研招管理平台将关闭,不予上报,研究生学院也不再接收材料。
研究生学院:审核汇总各单位复试结果后,上网公布,包括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培养单位、复试专业、学位类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专业排名、复试结果、拟录取类别、拟录取导师等信息。所有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复试录取有关注意事项
1.关于学术型与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专业学位与学术型要分别排序,分别录取。在复试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如将学术型考生录取到专业学位,或将专业学位考生录取到学术型。
2.既有一志愿达线考生又有调剂考生的专业
对于既有一志愿达线考生又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校外调剂)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第八条:录取原则第2项要求执行。
3.关于复试过程录音录像
根据省考试院文件和会议精神,各培养单位,各学科(硕士点)必须进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复试结束后3天内汇总各学科(硕士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的电子版刻录光盘报研究生学院,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
需提示的是,合肥市外各培养单位来校参加复试工作,请自备录音录像设备,并按要求报送光盘。
4.关于市外培养单位复试组织
合肥市外各培养单位中,招生人数较少的单位,可采取与其他培养单位联合组织复试的方式;招生2人及以下的单位可委托其他培养单位进行复试。为方便复试录取数据的处理,建议外地培养单位来校复试时,自带笔记本电脑。
5.关于“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
参与“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的各有关培养单位,应按照《安徽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校研字〔2013〕26号)文件要求,双方导师共同参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关于招生对象要求,择优选拔进入项目考生。招生对象为统招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6.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工作
有关临床培养单位要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工作,复试后应尽快安排与考生签订规培协议等事宜,并向考生做好规培政策宣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6).doc
2. 附件2: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汇总表.xls(导入系统后打印)
3. 附件3: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xls(系统下载,学科填写)
4. 附件4:2016硕士复试情况表.doc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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