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4-11-26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快医院人才培养进程,提升医院科学研究水平,为医院科研持续发展储备后续力量,培育后继人才,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现启动安医大一附院第一批科研指导(顾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研指导(顾问)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精神。
(二)有较高的自主创新精神、较强的科研工作水平,且具备一定的辅导培育能力,需要同时具备前两项条件或第三项条件:
1、近五年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以上,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至少1项,且研究经费充足;
2、近三年,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身份为通讯作者的SCI论文至少1篇(若论文含共同作者,只能计算排序前2位的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论文);
3、近三年,专利授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2)获得2项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也可担任。
二、科研指导(顾问)的申报范围及职责
1、科研指导(顾问)申报范围:安徽医科大学范围内的在职职工;
2、科研指导(顾问)培育对象:安医大一附院在职职工;
3、工作职责:
(1)科研指导(顾问)负责进行医院培养对象的科研指导工作,在培育周期内完成科研培育任务。
(2)科研指导(顾问)有义务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科研课题院内评审等相关科技活动。
三、科研指导(顾问)的聘任原则及程序
1、聘任原则:为“多对多”和“双向自愿”原则,即采取多名科研指导(顾问)负责多名培养对象的原则,科研指导(顾问)与培养对象之间的相互选择均为自主自愿,且需符合如下规定:
(1)若科研指导(顾问)本人申报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则其辅导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得多于3名;
(2)若不进行申报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指导(顾问),其辅导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得多于5名。
2、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请认真填写《安医大一附院科研指导(顾问)申请表》并报送其所在科室,经科室审查后报送医院科研处。
(2)医院科研处对科研指导(顾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科研指导(顾问)候选人。
(3)医院科研处审核、汇总结果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则完成聘任程序。
四、科研指导(顾问)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处将根据科研指导(顾问)的贡献大小及其培育对象的产出成果进行相应的考核及奖励,科研处近日也将出台相应文件具体说明科研指导(顾问)的申报及管理办法。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科研指导(顾问),有意向申报者请填写《安医大一附院科研指导(顾问)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及《安医大一附院科研指导(顾问)申报汇总表》(仅电子版),并于2014年12月5日(下周五)前报送医院科研处 。
未尽事宜请与医院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62923103
附件:
1、《安医大一附院科研指导(顾问)申请表》 附件1 科研指导(顾问)申请表.doc
2、《安医大一附院科研指导(顾问)申报汇总表》 附件2 科研指导(顾问)申请汇总表.xlsx
科 研 处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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