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4-12-04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2014年研究生校内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校内助学金种类
1、安徽医科大学“校研究生助学金”(以下称“校助学金”)
2、安徽医科大学“东南研究生助学金”(以下称“东南助学金”)
二、评定对象、条件
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原则上只资助本年度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见附件)评定对象应符合《安徽医科大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31号)有关规定。
三、评定名额分配
研究生校内助学金按照各单位符合条件人数的15%评定。
1、东南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向外科学(骨外)专业倾斜。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共20人,名额分配:第一附属医院12人,第二附属医院2人,附属省立医院6人。
2、校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元/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助学金,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的纸质版、电子版;合肥市外培养单位的一年级研究生,可直接将材料交给研究生学院辅导员(12月10日前)。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申报汇总材料(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2月18日前报校研究生学院对口联系辅导员(一附院研究生于12月9日(周三)前以学科为单位上报科研处)。
3、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培养单位推荐结果,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评定要求
1、为扩大资助面,“校助学金”和“东南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2、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程序,认真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及在校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做好评定工作。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1:校研究生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研究生校内助学金申请表.xls
附件3:研究生校内助学金汇总表.xls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公布(学校).xls
安徽医科大学
2014年12月2日
Copyright © 2020 www.ayfy.com 版权所有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