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4-09-16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培养单位: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四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2号)精神,现将校本部以外培养单位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四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时段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2014年9月—2015年2月),共计6个月。
二、岗位设置
1、助教岗位:由培养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设置岗位,主要面向2012、2013级硕士研究生聘任。
2、助研岗位: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和相关课题组设置岗位,主要面向2012、2013级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聘任。
3、助管岗位:由培养单位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设置岗位,主要面向2012、2013级硕士研究生聘任。每个培养单位至少应设1名研究生助管,以协助开展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可直接向我院科研处递交申请表)。
4、助医岗位:由研究生所在医院设置岗位,主要面向2012、2013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聘任。
5、助教、助研、助管和助医的覆盖面总计应达本单位2012、2013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的100%,即每个二、三年级研究生均应受聘“四助”其中一个岗位。
6、以上所指研究生,应为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即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
三、岗位申请与聘用
1、校本部以外培养单位的助教、助研、助管和助医岗位的申请和聘用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
2、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同时受聘助研和助医岗位,也不能同时受聘助教和助管岗位。
3、设岗单位应与受聘研究生签订“四助”工作协议书,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经费管理
1、岗位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四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各培养单位用于研究生“四助”的经费,由各单位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其中,助研津贴原则上从导师或相关课题组科研经费支付。
3、岗位津贴应按月发放,直接发放至研究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充分认识研究生“四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要求规范开展研究生“四助”工作。对不按要求开展“四助”工作的培养单位,学校将调减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
2、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四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2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四助”工作实施细则。
3、各培养单位应尽快完成本单位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四助”的设岗、聘任等工作,于9月19日前将“四助”岗位聘任情况统计表(附件1)、聘任名单(附件2)电子版上报科研处。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四助”岗位聘任情况统计表.xls
2、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四助”岗位聘任名单.xls
安徽医科大学
2014年8月22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研究生 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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