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4-09-28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校研字〔2014〕40号
各有关单位: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8号)
二、评选对象
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六、七年级学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要求为推免生或入学考试成绩优异(外国语成绩70分以上,初试总分高出国家A类线40分以上),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发展潜力突出。本科阶段至硕士生入学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所学学科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
(2)综合素质突出。本科阶段在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德智体美方面国家级荣誉。
(3)本科阶段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者(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要求入学考试成绩优异(外国语60分以上,初试总分230分以上),在硕士阶段至博士生入学前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所学学科领域相关的SCI收录学术论文(文献类型为article)。
(四)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和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者,要求在2013—201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突出,并且德育、体育、美育成绩均在85分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尚未进行学期注册和欠缴学费的。
四、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倾斜。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分类评选”原则,根据研究生所在年级及学术型、专业学位分别推荐,各类推荐名额不得互用。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1)。
学校将在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硕士研究生80名、博士研究生7名。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阶段(9月30日前)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综合素质评定中已经提供的材料除外)。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其中综合素质评定成绩由培养单位填写(以校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公布的成绩为准)。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
上述申报材料,附件2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和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4只提交电子版。
(二)培养单位初评推荐阶段(10月15日前)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应采取“分类评选”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类型、学历层次、年级高低和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对于一年级研究生(不含硕博连读生),应重点考察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和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应综合考虑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以智育成绩为主。
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应将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和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4电子版、工作总结(包括本单位主要做法、公示情况、工作建议等)等,提交给校研究生学院对口联系辅导员。
(三)学校评定阶段(10月24日前)
校研究生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综合考虑学科类别、培养类型、年级高低等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二)各培养单位应按规定组织申报、初步评审、提交评审材料。经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材料,不予进入下一轮工作环节。
(三)考虑到今年过渡时期的特殊性,研究生自入学以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智育成果,如在以前的国家奖学金评选中未曾用过,且符合《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暂行办法》规定,不论成果是否计入2013—2014学年综合素质评定成绩,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有效。
(四)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六、七年级学生的申报工作,由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负责组织申报、初步评审和上报工作。
(五)为增强工作的严肃性,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行为和严重工作失误的培养单位,将减少其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申批表.xls
附件3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拟获学生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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