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4-10-08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一)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等基本费用的,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申请人原则上应为2012、2013级自筹经费研究生和2014级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认定: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价格电脑、高档服装首饰化妆品等;
2.校外租房居住、经常出入酒店消费,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或有其他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
二、类型与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
(一)特殊困难:一般不超过符合条件人数的5%,认定标准见“办法”。
(二)一般困难:一般不超过符合条件人数的10%,认定标准见“办法”。
三、提交材料
研究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三)其他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如户口簿、残疾人证、疾病证明、低保证明等)。
四、认定程序
(一)提交申请阶段(10月10日前)。研究生向所在学科提交附件1、2的纸质版、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合肥市外培养单位的一年级研究生,可直接将材料交给研究生学院辅导员。
(二)学科评议阶段(10月15日前)。各学科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导师代表和各年级研究生代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有关证明和在校日常消费等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必要时可采取信函、家访等方式核实。对照标准,初步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并报培养单位审核。
(三)培养单位审核阶段(10月24日前)。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学科评议结果,确定上报名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认定材料一起报研究生学院。
(四)学校审定阶段: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培养单位上报材料,对照认定条件,综合考虑培养单位和申请人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并建立信息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认定工作要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公示范围和方式要适当,既要征求导师、同学意见,又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三)各单位在10月24日前,将附件1、2、3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学院对口联系辅导员。
特此通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生汇总名单.xls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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