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5-12-01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教研室、各学科: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122号)文件精神要求和安徽医科大学有关工作布置,现组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及振兴计划项目的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请各教研室、学科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积极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9年-2014年在研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项目,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
二、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逾期未完成的将予以撤项,三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振兴计划(教学类)项目。
三、请于12月11日前将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我院教育处(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至811269634@qq.com)。
联系人:刘虹 13856942017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文件皖教秘高[2015]122号.pdf
附件2.2015质量工程等项目等年度检查表.rar
附件3.质量工程项目等一览表.xls
教育处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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