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4-09-04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管理工作,维护正常学习和工作秩序,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由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在读研究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新生的报到注册工作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研究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按照学校财务处要求,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校生学费不再实行现场集中收费方式,学生缴费一律通过网上缴费,缴费网址http://210.45.99.30/gxsf/。
现在读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和住校研究生应尽快缴纳学费或住宿费,并打印交费记录(进入网上缴费系统,点击页面左侧“交费记录”后打印显示页面)。
二、为本单位研究生办理注册手续
研究生本人携带研究生证,其中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和住校研究生应同时携带交费记录单,到各培养单位办理注册手续,(一附院研究生务必于9月10前到医院科研处办理注册手续)即各培养单位在其研究生证相应时间段盖“研究生注册”章。未缴清费用的研究生不予注册盖章。
三、统计本单位研究生的银行卡号
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二、三年级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也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请各培养单位统计研究生的银行卡号,相关要求如下:
1、统计范围:二、三年级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含2011级因休学尚未毕业的研究生);
2、银行卡类型(以下两者任选其一):
(1)2013级研究生入学时学校统一发放的工行储蓄卡(需自行激活);
(2)山东省以南地区的建行储蓄卡。
以上两种银行卡均要求户主为研究生本人。
四、相关要求
在读研究生应尽快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办理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需暂缓缴费或注册的研究生,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经校研究生学院批准。9月15日前仍未缴清费用或没有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手续的研究生,在年度综合素质评定的德育测评中扣减2分,且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9月30日仍未缴清费用或没有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手续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退学。
请各培养单位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报到注册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一起,于9月15日前报校研究生学院对口联系辅导员。
特此通知
附件: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报到注册信息统计表
(一附院研究生于9月10日之前以科室为单位上报统计表,电子版)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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