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5-08-20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要求,现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硕博连读一年级博士生参加综合素质评定,但以博士生的身份参加评奖评优。
二、评定时段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研究生取得的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方面的成绩,超出该时间段的无效。
三、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自评
研究生按照综合素质评定指标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自评表》(附件1),经导师签署意见后,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学科联系人,电子版文件名为“学号+姓名”,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学科评定
各学科组织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学科评定小组,审议、核准研究生自评成绩,并将评定结果在学科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将附件1纸质版(须填写评定意见),附件1、2的电子版以及研究生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培养单位。
(三)培养单位审核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各学科评定结果,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将附件1纸质版(须填写审核意见),附件1、2的电子版以及研究生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学院。
(四)校研究生学院复审
校研究生学院负责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学习《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暂行办法》,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执行,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对于本学年未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研究生,美育成绩扣3分,且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2.为减轻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量,部分学校层面的工作或由校研究生学院主导开展的活动,由校研究生学院公布奖励或扣减分名单及分值,可于8月20日左右在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加减分须由培养单位或研究生提供证明材料。
3.为保证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应提前开展专业技能考核和开题工作,并形成百分制的量化成绩;提前组织研究生干部测评、有较大贡献研究生的德育加分等工作。上述成绩或分数应提前在本单位公布。
4.各单位应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于9月3日前完成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请各学科务必于8月28日之前报科研处),并将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校研究生学院对口联系辅导员。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暂行办法》.doc
1、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自评表.rar
2、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xls
安徽医科大学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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