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5-08-26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编报专业目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基础性的工作。2016年研究生招生前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将进行招生专业目录的编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招生计划分配
我校2016年博士生指导性招生计划规模拟为56名,硕士生指导性招生计划规模拟为1263名(含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2016年转段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234名),并适当控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规模。各培养单位硕士生招生指导性计划见附件2,博士生招生指导性计划另行下达,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后的为准。
(一)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
博士生招生计划只分配给校本部及各直属培养单位,具体要求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1号)执行。其中,导师年龄要求为: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导师年龄不超过62岁,其他导师年龄不超过57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
工作程序如下:
⒈符合基本条件的导师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4-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发表的SCI论文、承担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易于核查的可以不提供)。经所在学科审核后,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⒉各培养单位根据招生导师基本要求和奖励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导师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同步报送电子版名单至研究生学院初审。
= 3 \* GB1⒊研究生学院审核、汇总各培养单位上报结果,经学校批准后,下达各单位基本计划和奖励计划。各单位将基本计划分配至导师或分配到学科再分配至导师。
(二)硕士生招生计划分配
1.基本原则
硕士生招生指导性计划只下达到培养单位,实行总体控制,具体到学科专业由培养单位负责分配。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学科师资力量、生源状况、培养条件、培养质量、研究生管理及就业等情况,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分配时,应考虑本单位规培总容量、规培学科容量、招生学科与规培学科相一致等问题。分配学术型招生计划时,应向目前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的导师倾斜。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下达的指导性招生计划,一般不得突破或调整,如确须调整,须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如培养单位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太少甚至没有符合条件的导师,或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全部收回。
2.导师要求
2016年拟招收研究生的导师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 1 \* GB2⑴以2016年9月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现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或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不包括延期项目)的导师不超过62岁,其他:学术型导师不超过57岁,专业学位导师不超过60岁。
= 2 \* GB2⑵目前承担有科研课题,其中学术型导师要求:目前主持厅级或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延期项目)。
= 3 \* GB2⑶2012年以来,发表有学术论文,其中学术型导师要求: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在SCI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中工学、护理、管理和人文学科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及以上期刊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各培养单位可制定高于上述条件的要求或另外附加条件。
3.工作程序
= 1 \* GB2⑴符合条件的导师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4-2,4-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发表的学术论文、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等易于核查的可以不提供)。经所在学科审核后,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 2 \* GB2⑵各培养单位根据导师招生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选出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同时,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指导性招生计划,以及拟招生的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一般不得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并将该导师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同步报送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至研究生学院初审。
= 3 \* GB2⑶研究生学院审核导师情况,并将初步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培养单位,同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招生专业目录编制
(一)编制专业目录基本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填报《学科、专业招生情况表》(附件6、7、9、10)、《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5、8),分层次(博士/硕士)、分类型(学术型/专业学位)、分专业分别填写。各学科研究方向不宜太多、太细,名称确定须科学、规范。同一学术型或专业学位专业每个导师只能填报1个研究方向,硕导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合并填报,博导每人一个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不合并。
专业学位研究方向应与学术型有所区别,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含各领域):研究方向统一设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内、外科学,加上三级学科,如“消化系病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普外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二)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
= 1 \* GB1⒈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我校2016年博士生招生,将进行“申请-考核”制招生试点工作。如拟招收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请在《学科、专业招生情况表》中备注栏注明。
2.2016年试行招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分配到博士生招生计划、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可申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
(三)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
= 1 \* GB1⒈2016年,我校各培养单位、专业(MPA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各培养单位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均可接收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的转段学生,各单位不需填报接收推免生、“5+3”一体化转段学生情况(注:接收的学生占用招生计划)。
= 2 \* GB1⒉学校继续设置基础医学院(二)开通理学门类招生,有关要求仍按《关于编报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校研字〔2014〕19号)中第五条“关于基础医学各专业招生改革”执行。
= 3 \* GB1⒊基础医学院(一)的基础医学各专业(病理学方向除外)可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具体是否招收由学科自定;其它培养单位、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2016年拟拿出20个学术型招生计划,继续实施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为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进入项目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将采取“申报-遴选”模式,对申报的结对导师进行遴选,择优进入本项目招生。具体事宜由研究生学院另行通知。
= 5 \* GB1⒌请各学科注明复试专业课名称(按二级学科)。同一专业,不得出现多个复试专业课的情况。
(四)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博士、硕士初试科目情况详见附表11。初试自命题科目按一级学科设置,校内不同院系所相同学科采用统一试题。
2.硕士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设置。复试专业课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及阅卷,校内不同院系所相同学科采用统一试题。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组织。
3.参考书目:校本部及各直属培养单位填写参考书目(附件12),非直属培养单位不填。每门自命题考试试题所含每个科目(含复试专业课)的参考书目以1本为宜,由相关教研室注明其书名、主编、版本等。博士招生业务课参考书目原则上为在读硕士生通用教材。硕士招生自命题科目及复试专业课参考书目原则上为在读本科生通用教材。
(五)网上填报
2016年研究生专业目录编报工作,将继续通过我校研招管理平台在网上填报。从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研招管理平台登录,或直接输入研招管理平台网址登录:http://yzgl.ahmu.edu.cn/。新增培养单位登录用户名、密码请与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联系获取。各单位用户名、密码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并须定期修改密码,以确保安全。
三、其他要求
1.2016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应以校学位委员会2013年资格认定的导师及2013年以来新遴选的导师(不含2015年新增导师)为基础。只有分配到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和通过学校审核的硕士生导师,才能编报招生专业目录。
2.硕士生导师只限在一个培养单位招收培养硕士生,招生专业(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二级学科,每年招收硕士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名,其中尚无毕业生的新导师原则上不超过1名。
3.招生专业目录编报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该项工作。有关材料电子版请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栏目(http://yjsxy.ahmu.edu.cn/)下载。
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电话:0551-65161051,E-mail: yzb@ahm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徽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表格).rar
安徽医科大学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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