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4-01-15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部门、各单位,各附属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省级2013-2014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及我校2014年预算编制要求,2014年度内学校所有经费来源(含科研经费、创收经费等)采购的单件或批量超过两万元的仪器设备(含行政办公设备)及试剂、耗材等均需申报采购计划。涉及各附属医院经费由安徽医科大学管理的所有科研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需按本通知要求申报2014年设备及试剂、耗材采购计划。
因政府采购审批与组织实施周期较长(约需3-4个月),为切实做好采购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请对照安徽省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附件1),务必于2014年1月20日(下周一)前将2014年度教学、科研所需仪器设备及试剂耗材等购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仅需电子版,发送1553627966@qq.com)报送医院科研处,逾期不候,以便组织上报并经省财政厅批准后进行政府采购。
联系人:王琴,联系电话:65167713
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按时申报或自行采购超出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国有资产处不予办理入库手续,财务处不予报销付款。
附件1:安徽省省级2013-2014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2014年政府采购申报汇总表
科 研 处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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