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3-10-18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教研室、各学科: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技[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和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院教授和副教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在编教授和副教授(不含离退休的教授和副教授,不含校聘副教授)。
二.信息采集表的报送方法及报送时间
每人纸质版1份,以教研室或学科为单位,于2013年10月21日务必报送到我院教育处,请各教研室或学科严格按所定时间上报。
三.信息采集表(附件1.)的相关说明
1.仅填写表格第1部分“基本信息”和第3部分“专任教师信息”。可从院网下载表格填写,也可从人事处直接领取空白表格填写。
2.严格按照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和基础代码表(见附件2.)要求,规范填报信息。信息项中有出现基础代码的,需要同时填写基础代码和中文信息,如民族项填写:01-汉族。
3.岗位等级:教授填写“4级”,副教授填写“7级”
4.填写完毕后需要本人签字确认。
5.填写出生时间应是本人人事档案记录时间,可以和身份证件号出生时间不一致。
四.此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涉及我院全体教授和副教授,时间紧,任务重,望各教研室或学科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信息采集对象范围,做到不漏报、不重报,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联系人:吴烨,62922845
附件1.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doc
附件2.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doc
人事处 教育处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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