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3-09-02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科室:
根据《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要求,卫生厅将进行首届“江淮名医”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皖卫人〔2012〕43号)。
二、考核对象
我院首批15名“江淮名医”。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科室考核:“江淮名医”所在科室负责对名医年度工作进行初步考查和鉴定,形成书面材料(需科室盖章)。请于9月14日前连同电子版报人事处。材料内容包括:
1.名医的医疗服务业绩和医疗技术水平。主要是当选名医后的第一个年度内(2012年10月-2013年9月)个人的医疗服务业绩,包括门急诊诊疗人次、临床一线工作日、患者满意度等;医技水平,包括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数/Ⅳ级手术例数、同级别医院请会诊次数、接收进修人员数、开展有影响力的特殊技术项目、发表本专业临床疾病诊治文章、带教培养下级医生等。
2.名医的医德医风
(二)群众测评。省卫生厅组织开展网络测评。社会群众可登陆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填写测评表,对名医医技水平和医德医风进行评价。网络测评时间为期1个月(9月1日-30日)。
(三)个人述职和答辩。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名医进行考核,采取听取名医个人述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当选名医后的工作业绩、医德医风情况、带教培养人才情况和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等,述职时长12分钟,述职时间暂定9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
卫生厅评定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江淮名医”称号及相应待遇。
人 事 处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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