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3-09-22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校科字〔2013〕26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平台建设水平,提升我校承担、实施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实施第二批“四个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安徽医科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属于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者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并且符合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总体布局;
3、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具有明显的国内优势和区域特色,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
4、具有参与竞争国家和地区重大研究项目的实力,近5年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20项以上,获得科技经费2000万元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
5、实验室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在55岁以下;
6、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其中,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3人;
7、具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开放使用,科研用房集中。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书一式6份,相关附件材料2份(单独装订),申报汇总表1份;表1份。
2、申报截止日期:请各单位于2013年10月14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送至医院科研处,同时将上述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材料失实、不符合申报条件、个人报送、逾期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三、其它事项
1、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鼓励合作、加强协同,使本实验室成为集中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高水平的科研基地;
2、申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实验条件、人才队伍状况等。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请申报同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上一个培育计划执行期间,入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省部级科技平台自然进入本批次“安徽医科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支持序列,但应同样履行申请和答辩程序。
4、科技产业处联系人:柯道平,联系电话:65161053 ,e-mail: ming728600@126.com
附件:1、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2、安徽医科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申报书.doc
3、安徽医科大学四个培育计划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1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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