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3-08-26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有关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3】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政工系列职称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
评审的标准和条件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皖政评办字【2011】22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政工岗位仍按院人【2006】7号文件明确的岗位申报。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二、 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和要求见附件1
请各党支部将申报人员群众座谈材料和组织考核材料整理好后再报送至人事处,今年高级政工师按岗位设置方案已暂无指标。申报人员必须在8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人事处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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