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3-06-03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研究生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现任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同时开展2013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及遴选原则
1.导师是一个特定的教师岗位。导师岗位聘任必须与教师岗位聘任相结合,即按需设置,按岗聘任。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岗位数量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和招生规模确定。
2.申请人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背景和研究成果必须与申请学科一致。专职党政人员不参加遴选。
二、资格认定对象及遴选范围和名额
1.我校2010-2012年度批准的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均需进行资格认定。
2.本年度将新增科学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本年度新增科学学位博导,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新增总人数不超过10名。
我校聘任的国内外客座教授等如申请担任科学学位博导,经所在学科、学院审核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学校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聘任。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申请新增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导师,每单位限报2名。申请新增科学学位硕导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导师均不超过3人。
新增临床学院申请硕导人数不超过3人。
三、资格认定及遴选条件
依据《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2009年修订)》(校研字〔2008〕34号)、《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暂行)》(校学位字〔2010〕10号)、《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校科字〔1999〕第12号)、《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09年修订)》(校学位字〔2008〕16号)和《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临床学院和教学医院研究生导师评聘管理办法》(校研字〔2007〕10号)。其它要求如下:
(一)科学学位博士生导师
1.教授,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7周岁(二级教授年龄可至62周岁,以2013年9月1日计,下同),应具有博士学位。
2.课题与科研经费要求:目前须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973计划及子课题、科技支撑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
3.成果要求:近三年在SCI收录杂志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安徽医科大学)发表论著3篇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大于6.0分。
4.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至少培养硕士研究生5人以上。
5. 50周岁以下的应具有国外留学或研修经历(半年以上)。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1.具有主任医师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得超过62周岁(新遴选导师不得超过60周岁)。50周岁以下的应具有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上的应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高深的学术造诣,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不少于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持人临床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3.目前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来在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论著1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4.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有研究生课程教学经历。
5.对50周岁以上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下列条件须具其一: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2)临床经验丰富,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25年,现任国家级学会主委、副主委、常委或省级学会主委、副主委。
(3)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至少培养研究生5人以上,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现任国家级学术期刊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或省级学术期刊主编、副主编或全国统编教材主编、副主编、编委。
(三)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1.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小于57周岁,50周岁以下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目前须主持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
3.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3篇以上。
(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1.具有主任医师和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和副教授(及以上)。年龄小于60周岁。
2.具有丰富的临床科研经验,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15年。
3.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五)各类导师其它要求
1.非直属临床学院和教学医院申请担任硕士生导师要具有我校认定的副教授及以上任职资格,应具有硕士学位,完成了一定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教学工作。
2.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新建直属附属医院采取扶持政策。
3.各类导师要服从学校的正常教学安排,积极承担研究生和其它教学任务。
四、资格认定及遴选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申请人提交材料:(1)导师资格认定审查表(见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系列和卫生系列)资格证书、(3)学位证书、(4)导师培训证书(新增导师申请人提供)、(5)学术论文(SCI论文需在首页注明影响因子)、(6)获奖证书、(7)学术兼职、(8)人才类型、(9)科研项目下达批文复印件、(10)经费本等复印件(未提供视为无)。经所在学科同意,报所在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请各位导师务必于2013年6月9日前将全部材料交医院科研处。多谢支持!)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认定及遴选条件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3天。然后在审查表的审批意见栏确定申请人的导师类别,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编制相应类别汇总表,于2013年6月9日前将各导师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报至校学位办公室审核。
4.校学位办公室将审核通过者名单在发展规划处网站公示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审议并予表决。经全体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人数的2/3以上)无记名投票,获应到人数的1/2以上(含1/2)赞同票数者,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其他
1.获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资格认定的指导教师,方有资格指导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导师不重复参加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同时为科学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人员需参加两种类型导师资格认定。
3.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各单位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和上述要求,严格审核有关材料,认真做好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导师资格。
4.各类型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可在发展规划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审查表.doc
各类汇总表.rar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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