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3-06-25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有关院、系、部、教研室、学生年级:
本学期期终考试周为2013年7月1日至7月5日,为组织、落实好期间工作,各单位务必按照校学字[200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学生中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和诚信教育,严格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注意事项如下:
一.命题
1.自行命题的教研室,必须实行任课教师回避制度或交叉命题。
2.请于考试前两周用A4纸打印规范的试卷交教务处。标准试卷模板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二.监考
1. 请各教研室按规定安排各考场的主监考教师及监考教师,如教研室人员不足,请所在院、系、部内部协调。保证每个考场必须有两名监考教师。并请各院、系、部秘书于2012年6月20日将监考人员名单报送教务处,不得延误。
2. 年级辅导员必须参加本年级所有考试的监考,并对每次考试座位号进行随机编排,要求在考试前20分钟宣布新编排的座位号。辅导员力量不足,由部门内部协调,保证每一场考试均有一名辅导员在场。
3. 监考人员必须遵守考试日程,准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脱岗。
二.考风督查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学校将成立考风督查组,对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及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领取试卷
1.各课程主监考教师安排人员于考前半小时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等。
2.教师领取试卷时,请清点核实试卷份数后封袋。试卷领回后要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拆封试卷袋,一律要求进入考场后当众启封。
3.考试结束后,核实实收试卷数与实考人数,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于当天报送教务处。如有特殊情况(缓考、缺考、作弊),须立即向教务处反映。
四.阅卷评分、成绩报送
1.严格按规定进行阅卷、评分。不得送人情分,任何人不得干扰阅卷。
2.请教研室根据学籍管理科文件要求网上报送成绩后,将打印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盖章报送两份到教务处。
3.部分考试已结束的,请教研室按时上报成绩。
五.其他
1.请各相关学生年级通知学生认真复习迎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2.办理缓考的同学,严格按程序办理。
3.考试日程详见安排表。
4.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 考试时间:上午 9:00-11:00 下午 3:00-5:00
车辆往返: 到南校区 上午8:30 下午2:30
回校本部 上午11:10 下午5:10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附件: 期末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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