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2-11-02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部门:
为及时做好职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籍材料归档等相关工作,及时更新职工学历学位信息,请201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职工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学籍材料未归档的需一并交来存档。 符合医院相关规定可予以报销学费者,请同时携带缴纳学费发票原件,医院将按规定集中办理报销手续。上述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交医院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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