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2-11-12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根据省卫生厅、省外国专家局与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北京代表处签署的《2013年度德中临床医学交流项目合作备忘录》,2013年度省卫生厅与省外国专家局将继续联合组织开展“德中临床医学交流项目”,选拔骨干医务人员赴德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德中临床医学交流项目”是由德国联邦政府、德中科技交流协会及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共同资助,德国医学会支持的国际医疗交流项目,其宗旨是通过与德国医疗机构的多方位交流,促进中国各地区提升整体医疗水平。自该项目在我省启动以来,得到各派人单位一致好评,特别是受培训的医生回国后把在德国所学到的医学新技术、新方法运用到临床,收到很好的效果,得到德方及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
(一)培训合作内容
1、选拔我省医生在全德国知名医院和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观摩、学习和交流,参观欧洲著名医疗集团,参加国际间高水平的医学交流活动。
2、安排德国专家在适当时候回访被培训的优秀医生所在医院,进行友好交流。
3、根据中方要求,双方同意后,开展其他学术交流活动,有利于建立德中之间持续的技术合作关系。
(二)培训领域:妇科(含乳腺外科)、普外科(非乳腺外科)、肝胆外科、胃肠外科、成人骨科(非脊柱)、脊柱外科、手外科(风湿外科)、呼吸内科(非肺癌介入)、泌尿外科、神经外科、消化内科、心内科(介入)、心外科、胸外科、血管外科(周围血管)、眼科、颌面外科(不含口腔)、麻醉科、病理科、新生儿科。
(三)培训机构: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根据参训医师的不同专业,选择德国相关知名医疗机构作为其培训机构。
(四)选派人数:全省约25人。
(五)培训时间:国外培训学习时间为85天左右,国内预培训时间为3天。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工作表现突出,医德医风高尚,具有学成回国为我省的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为三级医院学科带头人、重点学科负责人或骨干人员。
(三)获得主治医师职称后,并在本专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人员;获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四)具备较好的英语基础,口语表达能力较强,能进行有效的专业沟通和交流。具备德语日常沟通能力的人员优先。
(五)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适应能力强,能较快适应国外生活及工作。
三、选拔方式和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人员填写《2013年度德中临床医学交流项目赴德国培训申请表》(见本通知附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单位进行初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二)报名人员必须于2012年11月30日前网上提交个人中、英文简历,提交后打印一份英文简历,在参加口语考试时交给主考官,若参加口语考试时未携带该英文简历,考试成绩为0分。网上提交简历的具体方法:先在www.dcta.com.cn上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提交简历。提交后显示为只读信息时表示提交成功。提交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联系张欣玥女士010-65900638。
(三)由省卫生厅、省外国专家局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德方组织的选拔考试,主要是英语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考察。
(五)省卫生厅、省外国专家局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和我省的人才培养需要,择优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六)将推荐人员材料报德方审批,确定正式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
四、时间安排
2012年11月14日前将《2013年度德中临床医学交流项目赴德国培训申请表》及表格电子版报至医院人事处,由医院统一报送至卫生厅外事处。
2012年12月上旬,卫生厅外事处组织外语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待面试合格人员确定后,医院将根据我院人才培养需要,择优确定推荐人员。
附件:2013年度德中临床医学交流项目赴德国培训申请表
人事处
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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